某法科考研学生给某同学的留言:最近背了几天《刑法》分则,颇得意,见谁都想判他几年。路上,一只大黑狗撞了我之后扬长而去,我下意识就对自己说:交通肇事后逃逸,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,丝毫不管它还有没有7年的活头。 走了几步又补充:估计不满16周岁,不予追究。 后来又仔细一想,当时判得太草率了,它喝酒了吗?吸毒了吗?户口是国内的?不是国内的,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吗?有同伙吗?有同伙的话,是否是起主要作用?是累犯吗?在假释期间吗?是否是初犯?精神正常吗?是军犬吗?此外还有一些没有写在书上的潜规则,比方说是高干宠物吗?动物保护协会是否有干涉司法的电话打来?是否有某领导的批示?最高检和最高法有没有新的司法解释出台?目前的刑事政策已经是宽严相济了,是否还得给予重判?要是它把狂犬病毒蹭在我身上,那是不是要数罪并罚呢?有太多、、太多的因素还没有考虑到,所以说不要瞧不起搞法律的,说他们就是背了几本书而已,其实不比造原子弹轻松。
评论:如果你有还在准备司法考试的朋友,请对他好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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